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5]4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4〕3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森林防火工作,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我省高温、干旱、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明显增多,致使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居高不下,森林火灾发生数量、受害面积、因灾伤亡人数大幅度上升,森林防火面临的形势更为严峻,任务更为艰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森林防火工作事关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
根据《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规定,省、市州和所辖林业用地面积在1万公顷以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组织林业、公安、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和负责日常工作的森林防火办公室,核定编制,配备专职干部。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建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并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区的村民委员会和驻在林区的部队、铁路、农场、牧场、工矿企业以及其他的企业事业单位,都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省和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预警监测中心的正规化建设,完善功能,形成信息畅通、反应快捷的森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
三、提高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
森林防火重点在于预防,关键在于严格林区野外火源管理,防范于未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职能,积极促进森林防火专项督察制度和森林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制度的落实,加大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政府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坐阵指挥。对高火险时段、重要节假日,要组织力量加强森林防火巡查巡护,加大重点防范力度。要加强对森林火灾多发区域的综合整治,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多发态势。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消防法律法规和制度,全面开展森林防火责任书入户宣传、公路沿线和林区道口设立森林防火标牌(碑)宣传、森林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林区学校森林防火“五个一”教育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森林防火、扑火安全常识。要加强森林火险监测预警工作,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和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建立健全防范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