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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南测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

  (一)加强对新闻媒体刊载地图的监管力度。要强化对新闻媒体刊载地图的监管,确保刊载的地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强化自律意识,自觉抵制“问题地图”。凡公开刊载的地图,必须经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按有关规定使用。对刊载“问题地图”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新闻媒体,要依法做出处罚。
  要加强对各出版社地图出版印刷品的检查,没有地图出版许可证的,一律不准出版任何地图和地图印刷品;有许可证的,要加强对地图审图号的检查。没有审图号的,一律不准印刷;对已印刷的,要予以没收,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地图产品市场准入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地图编制单位登记注册时,要查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图编制资质证件或与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沟通,确保申请注册的地图编制单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资质规定。广告宣传、公开展示、赠品中涉及地图的,应查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图审核批准书》或标注在地图版权页上的“审图号”。对于违法地图和“问题地图”要依法收缴,并对当事人做出相应处罚。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协作,对我省地图市场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彻底杜绝在市场上销售非法地图和“问题地图”,发现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严格执法,一查到底,彻底查清根源,避免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三)商务部门和海关要严把地图产品加工贸易和进出口关。商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地图产品加工贸易的审批管理,严禁开展违法违规加工地图产品的贸易活动。海关对发现的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一律扣留,并移送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四)外事部门要加强对外事活动中出现的地图资料的检查。要防止带有政治性的“问题地图”造成不良影响。
  四、切实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
  为加强我省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省政府成立海南省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全省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胥燕婴(海南测绘局局长)
  副组长:黄世伟(海南测绘局副局长)
      张松林(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 胜(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石秀琴(省教育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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