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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

      王圣俊(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
      杨志成(省公安厅副厅长)
      黄栋国(省民政厅副厅长)
      邱人勋(省司法厅助理巡视员)
      刘平治(省财政厅副厅长)
      林存斌(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严之尧(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副厅长)
      黄良胜(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周忠良(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副厅长)
      许亚川(省卫生厅助理巡视员)
      郭奕秋(省农垦总局副局长)
      陈东保(省工商局助理巡视员)
      符国瑄(省统计局副局长)
      严 正(省水务局副局长)
      秦忠文(省林业局副局长)
      李洪波(省扶贫办主任)
      邓又发(海南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
      李铜华(农发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
      符史武(省城乡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海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领导小组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符国瑄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省统计局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联系电话:65399009,传真:65399009。
  各市、县政府和省农垦总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请省委宣传部帮助协调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普查的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省财政厅和省发展与改革厅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加强配合、认真负责,确保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农业普查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调查员的选调工作,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和有文化、素质较高的农民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确保选调人员的质量。要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做好调查人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
  四、普查经费
  根据国发[2005]13号文件精神,农业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我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普查经费安排,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节省经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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