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控制各类节庆和演出活动。贫困地区不得使用财政资金或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节庆活动和演唱会等文化娱乐活动。有特殊重大意义的庆典活动,须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严格控制规模和财政支出。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组织和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贫困地区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积极倡导演艺界人士到贫困地区义演,开展免费文化下乡活动。倡导社会名人回乡捐赠,支持家乡建设,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快发展。
四、坚决杜绝各种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贫困地区要按照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和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为工作着力点,扎扎实实地搞好扶贫开发工作,不得超标准建设道路、广场等公共基础设施,不得搞形式主义的达标升级活动,不得向基层单位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不得用扶贫资金为各种经济活动提供担保,更不得挪用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今年我省部分地区遭受严重暴雨洪水灾害,一些贫困地区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毁坏,一些贫困群众因灾返贫。因此,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建设和其它扶贫项目以及资金安排,必须确保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确保急需救助的贫困群众直接受益,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五、加强对公费出国(境)的管理。贫困地区要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的数量和规模。对确需组团出访的,要注重工作实效,提高工作质量,减少经费开支。严禁干部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
六、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贫困地区要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经费开支,严禁借会议之机赠送礼品、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公款旅游和向企业摊派费用。严格控制贫困地区在首都、省会城市举办各种新闻发布会,有特殊需要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要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精简公文数量,压缩公文篇幅,提高公文质量,提高政府机关办事效率。
七、加强公车和日常办公费用管理。贫困地区一律不得超标准为机关及领导干部配备、更换公车。禁止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理由私自借用下级单位的车辆,对现已借用的要一律限期清退。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以出租公车等方式为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在日常办公中注意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