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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贫困地区反对铺张浪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贫困地区反对铺张浪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10月24日)


  长期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经过艰苦奋斗,在改变贫困落后面貌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我省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贫困问题突出,目前一些贫困地区的落后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扶贫开发任务依然十分艰巨繁重,需要我们更加重视和认真做好扶贫开发工作。近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贫困地区反对铺张浪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开电明字〔2005〕1号),指出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全国一些贫困地区超标准兴建办公楼、用公款吃喝、超能力举办大型节庆活动等铺张浪费问题突出,与当地贫困群众的生活状况形成了很大反差,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消极影响。为了坚决刹住这种不正之风,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贫困地区反对铺张浪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扶贫开发任务较大的市和各国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贫困村较多的非重点县,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3〕3号)的规定,一律不准新建、购买机关办公楼以及其他非经营性楼堂馆所。办公用房确有困难的,应首先从机关现有办公用房存量中调剂解决。确需加固改造的,由省发改委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不得借改扩建和加固维修之名大兴土木,提高建设标准。严禁对办公楼进行高档装修。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建设项目,也应当依据国家有关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办理。

  二、严禁用公款吃喝。贫困地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公务接待标准特别是用餐和住宿标准。按照热情周到、有利公务、节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开展接待工作。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贫困地区调研、蹲点和检查工作期间,坚持一切从简,不得烦官扰民,不得增加当地负担,不得接受使用公款的宴请,提倡用工作餐,禁止饮酒。严禁贫困地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用公款大吃大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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