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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证书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证书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5〕227号 2005年10月31日)


  《西安市土地证书查验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规则》,切实搞好我市土地证书查验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土地证书查验工作的目的,是依法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登记行为,显化土地资产,明晰土地权利人的产权关系,强化对土地证书持有人权益的保护;严格土地执法,发现和查处土地闲置等土地违法案件,纠正非法用地行为,整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凭证管地、持证用地”。

  通过土地证书查验,全面查清国有土地权属状况和利用潜力,掌握土地市场状况,落实土地市场管理制度,规范土地交易行为。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和土地资产的流失,进一步提高土地登记率和土地管理工作质量,实现土地登记制度的规范化、制度化。开展全社会土地登记执法教育,增强单位和个人的土地登记意识和依法用地、“持证用地”观念。

  二、范围、内容及时间要求

  土地证书查验的范围是本市行政辖区(含城区、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区)内的国有土地。

  土地证书查验的内容:

  (一)查验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依法在国土资源部门办理了土地登记;

  (二)查验土地登记的内容是否完整、准确、规范,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行为或改变用途等是否依法办理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三)查处土地证书查验范围内的违法批地、闲置土地等违法用地行为;

  (四)查处无证用地;

  (五)其他事项。

  土地证书查验的时间要求:土地证书查验自市政府通告下发之日起开始,在2005年11月15日前完成土地证书查验的宣传部署和组织落实,并全面开展土地证书查验工作。2006年7月31日前完成土地证书查验并进行成果汇总、工作总结和成果上报工作。届时,市国土资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的土地证书查验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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