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
进一步推进省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5]9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编委办、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煤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

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编委办、省交通厅、省水利厅、

省煤管局 2005年11月9日)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贵州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1〕4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省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现就省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由省建设厅牵头,与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编委办、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煤管局组成省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联席会议负责审核省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制方案;研究解决省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制定省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补充规定,对于重大原则问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议定后及时向省人民政府请示。
  二、改制步骤
  (一)方案制定。
  改制方案可由改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也可由改制单位或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