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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6年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和春风行动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06年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和春风行动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5]290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市)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5年初,全省各地普遍开展了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和春风行动,取得了较好效果。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2006年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和春风行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5]224号)精神,定于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和春节后一段时间,继续在全省开展以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为目的的2006年“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和以加强对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就业服务为目的的“春风行动2006”。有关要求如下:
  一、落实三个结合,实现两个到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36号文件)要求、结合就业援助工程、结合保持“两节”期间的稳定工作,认真开展这两项活动,把它作为2006年就业工作开局的大事,加强领导,统一组织,精心安排,抓紧抓实。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系统内各有关处室(单位)的协调组织,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支持配合。确保执行政策到位、落实措施到位。
  二、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要按照本通知所附两项活动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总结过去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两项活动的具体工作计划,重点围绕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实际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并创造性地开发一些新的工作手段和工作措施,保证两项活动取得实效。
  三、保证资金,落实各项措施。要对两项活动涉及的各项资金做出计划安排,并主动协调相关部门,重点落实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所涉及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以及春风行动所涉及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保证资金的及时到位。
  四、加强督查,保证工作实效。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辖区两项活动实际开展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保障部和省厅都将组织对有关城市的暗访,了解各地两项活动的具体实施情况,并建立相应的情况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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