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导要带头学习
宪法、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专业性法律法规规章,并确保每年举行2次以上法制讲座。
2、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和培训工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接受40学时的法律知识培训,2008年以前全系统行政机关人员要全面接受依法行政知识专门培训。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省厅成立以厅长任组长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和指导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附: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各设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在2006年6月底以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并向省厅备案,完善推进依法行政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定。各级劳动保障行政机关要在2006年6月底前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对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
3、实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每年年底向本级人大、政府及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年度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4、深入宣传依法行政法律、法规知识,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要采取开辟专栏、集中辅导、发放宣传册、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宣传推进依法行政的意义、目标、任务措施,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5、加强部门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单独设立法制机构。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积极创造条件,使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办公条件与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与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相适应。部门法制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搞好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队伍,真正成为本部门在依法行政工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