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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2005年度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进行年审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对2005年度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进行年审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5]297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
  为规范境外就业中介市场,进一步掌握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情况,确保我省境外就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中关于实施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年审制度的要求,定于2006年1月对全省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进行年审,现将年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年审工作
  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许可证是管理机关了解掌握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运行情况的重要途径,是规范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行为、整顿境外就业中介市场的有力手段。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要认真总结经营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对本市辖区内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进行初审,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年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是否按《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要求将签订的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和经其确认的境外就业劳动合同报省厅备案。二是检查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承包、转包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资质等违规经营行为。三是检查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发布虚假用工信息、乱收费等其它违规行为。四是检查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经营场所、性质发生变化及更换法人后不及时申请变更等情况。五是检查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违反出入境管理条例等方面情况。
  三、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年审须提供的材料
  (一)境外就业中介机构2005年介绍就业情况。各中介机构要认真填写《在国外、港澳台就业人员基本情况表》、《在国外、港澳台就业人员区域与职业分布表》。
  (二)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情况报告。包括2005年度经营情况、经营业绩、主要工作、对出境就业人员提供的服务、发生纠纷处理情况、目前面临的问题以及2006年发展规划,并填写《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年度审核表》。
  (三)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广告。
  (四)签订的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和经其确认的境外就业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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