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交通大学
终止与香港科技大学合作举办技术管理硕士项目的批复
(沪教委外[2006]5号)
上海交通大学:
你校《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撤销与香港技术大学合作举办MTM(技术管理硕士)项目的请示》(沪交(外)〔2005〕136号)收悉。鉴于双方合作举办的项目在试办一期后收支难以平衡,2002年所招学生已于2004年3月如期完成全部课程,及合作双方协商决定撤销该项目的情况,我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
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终止与香港科技大学合作举办技术管理硕士课程的申请。
请你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
四十八条规定,依法办理相关的注销登记,并在收到此批复后15天内将《上海市合作办学许可证》正、副本交回市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