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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贫困地区反对铺张浪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杜绝各种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贫困地区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搞好整村推进、异地扶贫和产业化扶贫等扶贫工程。严禁在扶贫项目竣工后搞庆典、发放纪念品。不得超标准建设道路、广场等公共基础设施,不得搞形式主义的达标升级活动,不得向基层单位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更不得挪用扶贫、救灾救济等专项资金搞“路边工程”、“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建设。
  五、加强对公费出国(境)的管理。贫困地区要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的数量和规模。在确需组团出访时,要注重工作实效,提高工作质量,减少经费开支。严禁干部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
  六、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要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经费开支,严禁借会议之机赠送礼品、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公款旅游和向企业摊派费用。严格控制贫困地区在异地举办新闻发布会,有特殊需要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要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精简公文数量,提高公文质量。
  七、加强公车和日常办公费用管理。贫困地区一律不得超标准为机关及领导干部配备、更换公车。禁止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理由私自借用下级单位的车辆,对现已借用的要一律清退。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以出租公车等方式为单位或个人牟取利益。要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在日常办公中注意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
  八、严格财政公共支出和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地区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各项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约束;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增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严格内部监督,并自觉接受人大和审计监督。要严格按照《青海省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好、使用好扶贫资金,严禁截留、挪用或浪费扶贫资金。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严格审计、严格监督,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
  九、加强领导,完善制度,保证把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做好预防和制止贫困地区铺张浪费的各项有关工作。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形成反对铺张浪费的长效机制。扶贫资金的安排,要与贫困地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的情况挂钩,体现奖惩原则。各级监察、审计、发展改革、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反对铺张浪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政策指导和工作监督。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铺张浪费行为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顶风违纪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反对铺张浪费绝不仅仅是贫困地区的事,所有地区和部门都要提倡勤俭,厉行节约。要深入开展反对铺张浪费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有关反对铺张浪费规定的信息公开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自觉性,营造“人人节约、共建和谐”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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