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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地方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六)继续支持生态保护与建设。支持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退牧还草、引大济湟、山区绿化等工程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七)继续支持企业改革,支持解决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增加企业技改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的投入,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逐步增加地质勘探投入,加大地勘工作力度。支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帮助解决遗留问题。支持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移交地方工作。增加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增加大型活动经费,支持招商引资和外贸出口。
  (八)积极支持地方金融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培育和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健全政府偿债机制,促进多元投融资体系的进一步形成。
  (九)积极支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相关工作。支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十)合理调整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财政支出。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在保证重点支出的同时,大力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出国考察费等一般性支出,坚决制止兴建楼堂馆所,严禁搞各种形式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四、努力做好2006年预算的编报工作
  2006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认真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稳健财政政策的过程中,在财政安排上适度体现积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支持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二是依法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组织好收入,精心做好项目工作,不断壮大财力;三是继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在“保工资、保稳定、保运转、保重点”的基础上,集中资金保证重点支出需要,解决突出问题,加大对“三农”及社会事业投入力度,努力增强财政的公共服务能力;四是结合综合预算、零基预算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继续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完善定员定额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办法,细化编制内容,科学核定标准,严格编审程序,提高编报水平;五是支持深化投资、地方金融、国有企事业单位、住房收入分配等体制改革和创新,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加强财政监管,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各州(地、市)预算编制工作要在2005年预算编制工作的基础上改进和完善管理办法,继续敦促指导县一级全面推行部门预算编制试点,预算安排要突出体现确保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解决财政性欠账的特点。州(地、市)、县的财政预算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本着收支平衡、量入为出、切实可行的原则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要努力调整支出结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首先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基本养老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以及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等经费打足打够,再安排资金切实解决财政性欠账问题,包括职工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费、医疗保险、医疗费、五保户生活费等问题。同时,要继续推进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收付、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等方面的管理改革,理顺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扩大采购规模和范围,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本级预决算的监督。在编制省本级预算时,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将中央对我省的税收返还按照上年执行数加增长率的预计数编列,体制性补助、财力性转移支付和已经确定的一些跨年度专项转移支付按上年执行数编列。州(地、市)、县政府(行署)在编制预算时也要按上述原则将省对下的各项补助如实编列。各州(地、市)预算(草案)经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审核后,要于2006年1月5日前报省财政厅审核汇总;各州(地、市)将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预算草案于2006年3月底前汇总后报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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