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公布杭州市2006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数据的通知

杭州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公布
杭州市2006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数据的通知
(杭劳社医[2005]264号)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9号)有关规定,现将2006年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43元,即:22235元(上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7.5%(缴费费率)÷12(月)+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统筹费)+1元(医疗互助救济金)=143元。
  2、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87元,即:22235元(上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7.5%(缴费费率)×60%÷12(月)+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统筹费)+1元(医疗互助救济金)=87元。
  3、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84元,即:22235元(上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7.5%(缴费费率)×60%÷12(月)+1元(医疗互助救济金)=84元。
  二、退休人员门诊医疗统筹启动资金标准:
  参加企业门诊医疗统筹的退休人员,按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一次性缴纳门诊医疗统筹启动资金,即:22235元(上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15%(缴费费率)=3330元/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