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公布
杭州市2006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数据的通知
(杭劳社医[2005]264号)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
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9号)有关规定,现将2006年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43元,即:22235元(上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7.5%(缴费费率)÷12(月)+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统筹费)+1元(医疗互助救济金)=143元。
2、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87元,即:22235元(上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7.5%(缴费费率)×60%÷12(月)+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统筹费)+1元(医疗互助救济金)=87元。
3、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84元,即:22235元(上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7.5%(缴费费率)×60%÷12(月)+1元(医疗互助救济金)=84元。
二、退休人员门诊医疗统筹启动资金标准:
参加企业门诊医疗统筹的退休人员,按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一次性缴纳门诊医疗统筹启动资金,即:22235元(上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15%(缴费费率)=333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