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破产企业已移交各区管理的离岗退养人员资格认证手续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三) 办理认证手续。享受异地养老保险待遇,在广州居住的离、退休(职)人员,办理资格认证时,要向居住地的街道(镇)退管服务机构提供该省市(地区)社保经办机构寄发的当年资格认证文件(通知)、身份证、户口簿和离退休证。由街道(镇)退管服务工作人员当面核对。经审核确认后,在《协助认证表》上加盖协助认证机构印章并签署经办人和负责人姓名。《协助认证表》一份存档备查,一份交退休人员本人。并将审核认定情况录入电脑汇总。
退休人员因年老体弱或患病,本人不能前来办理资格认证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居住地的街道(镇)退管服务所和社区退管服务站受理后,应在10天内派人上门办理。退休人员有死亡、下落不明、失踪、被判刑收监等情形的,应由其亲属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四) 认证信息反馈。
办理资格认证后,享受异地养老保险待遇,居住在本市的退休人员或退休人员家属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协助认证表》寄回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对于在我市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没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生存证明的,将暂停发放养老金。各区、县级市退管服务机构应再次向退休人员发函或电话催办认证手续。
各区、县级市退管服务机构将协助认证情况和认证信息于每年1月15日前用电子软盘报市退管服务机构,由市退管服务机构汇总后于每年1月25日前报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同时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及市基金中心。
四、认证工作要求
(一) 各级退管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协助认证工作中,要切实履行职责,如实提供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者,要严肃处理;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 开展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是一项新的工作,各级退管服务机构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并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公之于众。
(三) 要注意发挥社区退管服务机构协管员和退休人员自管、互助服务小组熟悉社区居住退休人员情况的优势,必要时可请他们协助核实情况。
(四) 工作人员对前来办理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主动、随到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