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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特殊困难救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第八条 救助资金审核拨付程序

  (一) 特殊困难医疗救助资金审核拨付程序

  1. 救助对象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一式三份,见表一);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发生医疗费用收据;

  (2)入住养老院、精神病院费用收据;

  (3)身份证、户口簿和领取养老金有关证明;

  (4)救助对象属第一条第(一)类人员,需提供其家庭成员经济收入情况证明;

  (5)当年接受救助及使用情况。

  2. 社区居委会在收到救助对象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救助对象申请资料的调查核实,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向街道(镇)退管机构报送。

  3. 街道(镇)退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社区居委会上报申请资料的审核,填报《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特殊困难救助情况花名册》(一式三份,见表二),连同申请者的有关资料向所在区退管办报送。

  4. 区退管办在每月25日前完成对街道(镇)退管机构上报申请资料的审核并进行汇总后,向市退管办报送。

  5. 市退管办在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对区退管办上报的汇总资料及申请困难救助资金数额进行审核确认后,向市财政局报送(一式三份,见表三)。

  6. 市财政局接汇总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并将特殊困难医疗救助资金以授权支付的方式将额度下达给市退管办,由市退管办将资金划入救助对象户口所在区退管办的银行账户,区退管办通过街道(镇)、社区居委会将救助资金发给救助对象。

  (二) 统筹救助审核拨付程序

  1. 统筹救助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程序,按本条第(一)项第1至3款程序,分别填写《社会化管理特殊人员统筹救助申请表》(一式三份,见表四);填报《社会化管理特殊人员统筹救助花名册》(一式三份,见表五),区退管办审批后,由区财政局从统筹救助资金中拨付。

  2. 统筹救助资金的使用实行季度统计报告制度,每季度结束后的1个月内,区退管办向市退管办报告上一季度的统筹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见表六)。

  第九条 未纳入社会保险一体化的花都、番禺以及县级市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特殊困难救助可参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救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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