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流脑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卫明电[2006]2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当前,全国流脑发病率呈上升态势,并有聚集性病例发生,死亡率在10%左右,流行菌株以A群和C群为主。我省2005年共报告流脑病例62例,死亡5例,发病以15岁以下为主,占78.3%,除白山市没有病例外,其它地区均有病例报告。1月9日,卫生部召开全国流脑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冬春季流脑防控工作。为做好我省流脑预防控制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流脑防治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流脑在我国一直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传染病。我国先后发生了5次全国性大流行,流行范围波及到全国城乡。虽然我省将A群流脑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后,发病率持续下降,但流脑防治工作地区间发展并不平衡,流脑在部分地区暴发流行的隐患依然存在。特别是近两年来检测流脑菌株C群引发的病例增多,流脑的病死率也呈上升趋势。从全国范围看,流脑疫情在局部地区呈聚集分布趋势十分明显,发现C群流脑病例的地域范围呈现逐步扩大趋势。
目前又进入流脑流行季节,我国的传统节日——春节也将至,春运高峰已经到来,人员流动频繁,增加了流脑传播的危险。为做好卫生保障,使全省人民渡过一个祥和安康的春节,要求各地将流脑作为当前重点防控的呼吸道传染病之一进行管理。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和《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适宜措施,并明确职责,加强对各项措施的组织落实。
学龄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等是流脑防控的重点人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做好特定人群的防控工作。最近教育部已就学校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专门下发了通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主动协助当地教育部门落实流脑等冬春季传染病防控措施。
二、加强流脑的疫情报告和监测工作
各地要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和《全国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防治指南(试行)》的要求,做好流脑疫情报告和监测工作。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各级医疗机构发现不明原因的具有突然寒战、高热、全身疼痛、头痛、瘀点、瘀斑等症状的病人要及时报告,切实履行传染病报告职责,做好传染病报告工作。已经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要认真、及时做好网络直报工作;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报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在48小时内派人对报告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