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落实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监督建设单位加强资金管理,随时掌握资金到位和运转情况,对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建设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督检查在实施房屋拆迁、招标投标、开工建设、工程质量、居民回迁等重要环节是否做到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民政、环保、物价、地税、工会等部门抓好工程建设,保证棚户区居民按期入住。
审计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计划。重点审计转移、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并按照财政法规作出行政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审计等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决策和部署,全力以赴抓好重大建设项目的落实工作,把对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认真研究制定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监督检查工作,努力提高软贷款和专项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及时解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项目按期保质竣工。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充分发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纪委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责任分工》(辽委办发[2005]14号)要求和本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要监管、监督到位,又要避免重复检查。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和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对那些容易发生问题的重要环节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使存在的问题能够早发现、早纠正、早解决。省纪委、省监察厅将在“民心网”设立举报投诉平台,各有关部门也要设立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认真受理和处理人民群众对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问题的举报投诉。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周期长,涉及的部门和行业较多,在监督检查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章,及时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和不足,使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