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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审计厅关于对重大投资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审计厅关于对重大投资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委办发[2005]29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中)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审计厅关于对重大投资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十一日

  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审计厅
关于对重大投资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
(2005年8月9日)

  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作出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重大战略决策,给辽宁的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我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柱产业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条件的改善等都需要国家开发性金融贷款、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国债的支持。管理好、使用好这些资金,对优化和提升我省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改善投资环境,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构建和谐辽宁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决定从2005年起对我省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监督检查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方式
  (一)组织机构。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审计厅共同建立对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联席会议制度,省纪委、省监察厅作为联席会议召集人,每季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审计厅各派一名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作为联席会议的成员和联络员。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领导的部署、指示;统一开展监督检查事项;各成员单位定期报告所负责的工作,相互沟通信息;研究处理监督检查中需要共同解决的问题。
  (二)工作方式。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和掌握的情况,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重点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省纪委、省监察厅作为联席会议召集人,每年组织一次联合检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派员参加。检查结果要向省委、省政府写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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