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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十四)充分开发、利用和整合我省的职业教育培训资源,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对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从事下岗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的,地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教育培训机构作为定点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加强创业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对参加创业培训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切实解决创业难题。建立培训补贴、培训质量和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引导各类教育培训机构针对市场需求,积极开展定向培训,加快培养适应企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对有创业愿望和相应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并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为创业培训结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扶持,并做好后续服务,提高创业的成功率。
  (十五)大力开展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工作,根据他们的特点和就业需求,开展有较强针对性、实用性的培训并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充分利用电视远程教育培训等手段,在省、市电视台开办公共就业频道,开设农村职业培训栏目,将技能知识和就业信息送到农户。在吸纳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较多的重点行业、劳务输出重点县和省内主要贫困地区,组织实施国家扶贫培训、阳光工程等专项培训项目。各市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和就业服务,要纳入当地公共就业管理服务的范围,所需资金从征地费用中列支,确保使用。
  (十六)加强驻外劳务管理机构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平台开展跨省、跨地区务工人员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驻外劳务管理机构开拓省外市场、收集就业信息、组织劳务输出、处理劳动纠纷、提供就业服务和法律咨询、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对跨省劳务输出人数较多的地方,输出地要配备劳务管理工作人员,加强对输出务工人员的管理并搞好服务。
  (十七)改革职业培训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培训体系。有效整合全省培训资源,充分利用教育、劳动保障、农业等部门的培训机构,建立起以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等为依托,以大中型企业与民办培训机构为补充的培训体系。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大力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推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建设。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市场需求,每年筛选确定培训项目,并向社会进行公示,由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竞争投标,经专家评审后,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协议,承担培训任务。
  (十八)加强职业技能实训和技能鉴定服务工作。选择具备相应条件的省内大中城市建设高层次、辐射力强的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操作训练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逐步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开发就业岗位、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提供公共服务。为参加职业培训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领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需资金主要由当地财政解决,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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