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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三、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强化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十)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按照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要求,整合我省就业服务机构,规范管理制度,完善服务功能,统一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与城镇新成长劳动者的就业工作,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的有关政策,加强相关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5〕9号)精神,继续完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就业合法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
  (十一)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设。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并积极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定向培训、组织劳务输出、劳动事务代理、档案托管、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等多项服务。发展和规范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诚信、有效的就业服务。发展和规范劳务派遣组织,加强管理,积极引导。进一步完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建立与服务成效挂钩的激励机制,简化职业介绍补贴申领程序,对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给予补贴。
  (十二)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国家和我省“金保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对全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整体推进。围绕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服务对象的需求,优化业务流程,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2007年前实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联网,形成高效运转的就业信息平台。地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系统,定期分析和按季度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完善信息网络的职业介绍功能,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和有效,提高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效率。
  (十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方面的基础作用。依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对社区内就业困难对象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街道和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基础管理。继续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要积极探索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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