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陕政发[2006]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2002年,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陕发〔2002〕16号),确定了我省积极就业政策的总体框架。几年来,在各地和有关部门、各社会团体、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对于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从总体上看,今后几年我省就业压力将会持续增加,面临形势依然严峻。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就业再就业工作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在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时遗留的再就业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有步骤地统筹城乡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2007年底前基本解决体制转轨时期的历史遗留问题。重点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巩固再就业工作成果,提高就业质量,增强就业稳定性;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开发就业岗位的同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大力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创业能力;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推进劳务输出工作在规模和质量上有更大的发展,以带动县域经济的发展;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加快就业法制建设,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
  (三)以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岗位开发,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规模。
  1.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并举,努力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提出相应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在注重提高竞争力的同时,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加强对就业问题的调研和政策分析,积极探索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内在规律;及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的影响,积极采取相应对策。
  2.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积极作用。全面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第三产业和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在推动第三产业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中广开就业门路。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