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进我区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5]38号 二00五年六月八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精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制定的《关于推进我区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已经2005年6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市)、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推进我区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2005年6月7日)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结合西藏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水价改革的重要性
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对促进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具有重要作用。从总体上看,我区水资源丰富,但水资源利用率很低。随着西藏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水污染在经济相对发达、人口密集的地区逐渐显现出来,水资源供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制约作用日趋明显。因此,应充分认识推进水价改革的重要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合理的水价机制,促进节约用水,保护和优化配置水资源。
二、水价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水价改革的目标:充分体现西藏实际情况,建立以节约用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水价机制,保证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水价改革的原则:一是从西藏实际出发,先城市、后农村,分步稳步推进;二是调整水价与理顺水价结构相结合,按照不同用户的承受能力,建立多层次供水的价格体系,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提高用水效率;三是合理利用水资源与防治水污染相结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水环境;四是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促进节水工程建设和节水技术推广;五是水价形成机制改革与供水单位经营管理体制相结合,实行政企分开,推进企业化管理和产业化经营,强化水价对供水单位的成本约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