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继续扎实推进农牧民负担监督卡的实施。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牧民负担监督卡的具体项目和内容,提高负担卡的入户率,严禁卡外增项加码,力争农牧民负担监督卡发放面达到85%以上。进一步做好农牧民负担动态监测工作,强化监测手段,提高监测质量,为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继续坚持开展农牧民负担检查,加强对农牧民负担的重点监控。计划在今年适当的时候,组织工作组对农牧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县、乡、村进行抽样检查和跟踪监督检查,对农牧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督查督办,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充分发挥农牧区价格监督网络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农牧民负担信访办理的督促检查,切实解决好农牧民关心和反映的问题。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减轻农牧民负担长效机制
做好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关键在领导,核心是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稳步推进。各地(市)要进一步强化减轻农牧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专项治理的部门责任制。要明确农牧民负担项目和标准,明确减轻农牧民负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和责任,使减轻农牧民负担具体工作有部门负责,有专人抓,有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考核办法,严格实行农牧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切实把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和任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两级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各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对所牵头的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责任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坚持从维护群众利益的角度去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特别是要在研究解决减轻农牧民负担深层次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上形成合力,发挥好各自职能作用。
建立健全减轻农牧民负担长效机制,确保将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起草修订涉及农牧民负担有关法规的工作,规范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和查处办法。建立健全农牧民负担监督领导小组,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搞好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党纪政纪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者的责任,凡发现或有举报加重农牧民负担的案(事)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坚决杜绝知案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处的现象,确保减轻农牧民负担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