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05年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05年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5]37号 二00五年六月八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监察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农牧厅、水利厅、农发办、审计厅和纠风办《关于做好 2005年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做好2005年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农发办、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纠风办 2005年6月7日)

  根据自治区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藏党廉[2005]1号)和自治区纠风办《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藏纠办[2005]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区党委减轻农牧民负担的政策,现就做好2005年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是党和政府在农牧区的基本政策,也是促进农牧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密切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是事关农牧民切身利益、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农牧区政治稳定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紧密联系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实际和农牧民负担现状,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04]82号)文件精神,继续做好减轻农牧民负担各项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区减轻农牧民负担成果,力争使农牧民负担控制在最低限度。
  二、主要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