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商务厅要积极主动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我区蔗糖产销情况,争取国家在对食糖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时,能充分采纳我区的建议;
自治区物价局负责糖料蔗政府指导价的实施监督;
自治区农业厅负责糖料蔗的种植、良种良法推广的组织与落实;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收储财政支持;
自治区金融办负责联系各金融机构,衔接落实收储和流动资金贷款;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制糖企业税收征管;
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蔗区治安秩序的维护与整治;
自治区监察厅负责对各级各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查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
自治区交通厅负责榨季道路运输工作的管理;
自治区工商局负责原料蔗收购市场秩序监督管理与整顿,规范蔗区原料蔗收购行为,打击糖精等化学甜味剂的非法生产、销售;
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制糖企业的环境监管,督促指导企业治理污染;
自治区法制办负责政府有关榨季规章督查;
广西糖业协会负责监督协调企业自律,汇总提供行业信息。
各有关市、县也要参照上述职责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分解落实工作责任。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在每个榨季生产的开榨前、榨季中和停榨后召开3次以上的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联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开榨前召开的联席会议,主要是分析新榨季形势,明确榨季工作目标,通报开榨准备工作,解决准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榨季期间召开的联席会议,主要是协调解决榨季生产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停榨结束后召开的联席会议,主要是对本榨季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完善。在榨季期间,如发生紧急突发性事件或需要协商处理的问题,可根据情况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对于联席会议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自治区经委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经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处级负责同志为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不定期召开办公室工作会议,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议;完成联席会议交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