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经委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生产榨季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5]1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经委制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生产榨季联席会议制度》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一月四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生产榨季联席会议制度
(自治区经委 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
为加强对我区糖业生产榨季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榨季生产有序、健康、高效进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从2005/2006年榨季开始建立自治区糖业生产榨季联系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分析榨季生产的市场形势,研究榨季生产的发展目标,及时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榨季生产中出现的困难问题,通报榨季生产运行和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情况。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经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交通厅、农业厅、商务厅、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局、工商局、金融办、法制办、糖业协会、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区分行、工商银行广西区分行、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行、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单位以及崇左、南宁、来宾、柳州、百色、河池、贵港、钦州、北海、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主持人由自治区政府领导担任,自治区经委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
根据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榨季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具体如下:
自治区经委负责牵头榨季运行工作的综合、组织与协调;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国家下达我区的工业临时储备糖计划的转发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