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临顺 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长
曾 冬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黄 赤 自治区水产畜牧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名单如下:
主 任:廖建峰 广西海事局船舶监督处处长
副主任:黄华中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察专员
欧 诚 自治区航务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简志勇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刘极峰 自治区航务管理局科长
闫松银 广西海事局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西海事局,联系电话: 0771—5537272,5531619,传真:0771—5537517, E—mail:ysymsaysy@126.com。
职责分工:在地方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督促县、乡级人民政府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渡口的登记、办理渡口审批手续、编制渡口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渡口安全管理和工作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负责;渡船检验、引导渡船更新改造、改渡为桥的管理,由交通部门负责;渡船的船舶登记、渡船船员(渡工)考试发证和渡船航行安全的执法监督,由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农业生产用船的安全管理,由农业部门负责;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由水产畜牧部门负责;乡镇辖区内的渡船、非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的村、屯、业主责任制,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广泛宣传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及时推广整治活动中先进经验,对渡口、渡船存在的隐患进行暴光,扩大整治活动的影响,由自治区新闻媒体负责;打击“三无”船舶(无船舶检验证书、无船舶登记证书、无船员证书)非法航行行为,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安监、交通、海事、公安、农业、渔业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七、活动步骤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本次活动共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时间:2005年11月1日至2005年11月30日)
主要任务:层层动员,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本次整治的目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扩大影响,造成声势,为开展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时间:2005年12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主要任务: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渡口、渡船的现状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调查要全面、准确,并按“附件2”、“附件3”和“附件5”填写相关内容,各市于2006年1月6日前报送自治区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