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5]12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厅、广西海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是经国务院同意,由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解决当前渡口渡船安全隐患、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做好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厅、广西海事局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为了贯彻落实交通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意见》(交海发[2005]324号)、《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 [2005]412号)和2005年9月28日召开的全国渡口渡船专项整治电视电话动员会议精神,确保我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控制能力,立足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和监督机制,推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全面加强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加强渡船安全运输的有效监管,进一步减少水上交通事故,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摸清辖区渡口渡运情况,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使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得到明显加强,非法渡运得以杜绝,渡口达标率达到90%以上,逐步建立起以县、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