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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

  (四)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结合实际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办法,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评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辖区内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工作定期进行评议考核。要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的规定,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基本情况: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规范、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以及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等。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行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相衔接、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制度。行政执法内部评议考核可以采取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等形式,外部评议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开通执法评议专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举行民意测验等方式进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公开,纳入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体系。
  (五)认真落实责任。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关键是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成效显著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予以表彰。对于不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或者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行政执法机关,由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外部评议群众满意度较低的,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该行政执法机关评先创优资格,并建议监察机关对该行政执法机关行政首长启动问责机制;对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有关人员,由其所在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其年度考核情况和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安排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采取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全面检查的方法进行,2006年3月31日前完成工作目标。全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时间2005年10月20日—2006年2月20日。各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及本实施意见,对本系统、本单位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全面做好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量化岗位责任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等工作。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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