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
(琼府办[2005]9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促进依法行政,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切实提高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重要性认识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工作,是从源头上规范政府行为,建设廉洁、高效和法治政府的制度性举措,也是改进机关作风,树立政府形象,为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营造良好环境的迫切需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将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目标、执法依据、执法岗位、执法责任、过错追究等制约机制紧密联系起来,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从制度上保障“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的权利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直属各单位都要从严格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深刻充分认识《若干意见》的重要性,认真学习、真正领会和掌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涵和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宣传《若干意见》的力度,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确定行政执法岗位,明确行政执法职责与工作目标,规范执法程序,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质量,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等基础性管理制度和执法监督制度的制度体系。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公正、公开,权责统一的原则,做到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结合,奖励与责任追究并举。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要重点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三定方案”,梳理行政执法依据。
1.历清执法依据。各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将其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执法依据、制定发布机关及其生效时间以表格的形式进行全面梳理,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市级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顺序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历清执法依据。各市、县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梳理执法依据要注意与省属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相衔接,各行政执法机关梳理执法依据要注意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衔接。梳理完毕的执法依据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