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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防震减灾执法检查整改意见的通知[失效]

  各市、县政府及地震、法制、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地震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地震行政执法队伍,切实负起地震行政执法责任;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一法一条例得到全面有效地实施。
  各市、县政府及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要针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尽快整改,并将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省地震局,由省地震局汇总后报省政府,省政府将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主要整改事项表


┌──┬─────────────┬────────────────────────────────┬──────┐
│序号│     事项       │              市、县(部门)责任           │  时限  │
├──┴─────────────┴────────────────────────────────┴──────┤
│                          立即整改事项                        │
├──┬─────────────┬────────────────────────────────┬──────┤
│  │             │万宁、屯昌、陵水、琼中、五指山、保亭、乐东、昌江、白沙等市、县 │      │
│  1│市、县地震机构和队伍建设 │要统一增挂地震局牌子,将防震减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琼海、定安、澄│ 2005年  │
│  │             │迈、临高等市、县地震办公室改挂地震局牌子            │      │
├──┼─────────────┼────────────────────────────────┼──────┤
│  │编制防震减灾规划纳入本级政│                                │      │
│  2│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各市、县政府和省发展与改革厅负责落实              │ 2005年  │
│  │五”规划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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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陵水、琼中、屯昌、五指山、保亭、乐东、昌江、白沙等市、县及洋浦管│      │
│  │防要求管理规范性文件,将地│理局制定规范性文件                       │      │
│  │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      │
│  3│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海口、文昌、临高、澄迈、万宁、陵水、琼中、屯昌、五指山、保亭、 │ 2005年  │
│  │             │乐东、昌江、白沙等市、县及洋浦管理局落实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  │      │
│  │             │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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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省防震减灾中心建设    │省发展与改革厅负责落实建设经费                 │ 200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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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受干│琼中县、省通信管理局解决琼中地震台受干扰问题,三亚市政府解   │      │
│  5│             │                                │ 2005年  │
│  │扰问题          │决南滨地下流体观测站受干扰问题                 │      │
├──┴─────────────┴────────────────────────────────┴──────┤
│                           限期整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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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活断层探测项目第二期地│                                │ 2006年  │
│  6│             │海口市政府落实                         │      │
│  │方配套经费        │                                │ 上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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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地震海啸监测预警系统建│                                │      │
│  7│             │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地震局负责落实                │ 2006年  │
│  │设项目立项工作      │                                │      │
├──┼─────────────┼────────────────────────────────┼──────┤
│  │             │海口、三亚、琼海、儋州等市政府将本市防震减灾中心建设立项列入  │      │
│  8│市、县防震减灾中心建设  │                                │ 2005年  │
│  │             │“十一五”规划,组织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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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松涛水库抗震性能鉴定   │省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松涛水利工程管理局具体实施        │ 200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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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海浆纸厂二期建设项目地震│                                │      │
│ 10│             │洋浦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金光集团负责实施            │ 2006年  │
│  │安全性评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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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昌江、白沙县政府及洋浦管理局尽快建立“三合一”网络;各市、县政 │      │
│ 11│群测群防“三合一”网络建设│府负责组织调整优化“三合一”网络,落实群测群防经费;省地震局  │ 2006年  │
│  │             │负责制定技术操作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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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口、五指山、乐东、琼中、陵水、屯昌、保亭、临高、昌江、白沙等 │      │
│ 12│建立地震信息反馈系统   │市、县及洋浦管理局负责落实                   │ 200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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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入计划整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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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琼中、五指山、屯昌、保亭、乐东、白沙、昌江等市、县政府及洋浦管理│      │
│ 13│建立地震监测台站     │                                │ 2005年  │
│  │             │局将地震监测台站立项并列入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组织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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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口市、澄迈县政府启动实施海口新城区、金江镇地震小区划工作   │ 2005年  │
│  │             ├────────────────────────────────┼──────┤
│ 14│市、县地震小区划项目   │文昌、定安、琼海等市、县政府将文城、定城、博鳌镇地震小区划立项 │ 2006年  │
│  │             │并列入“十一五”规划,组织实施                 │      │
├──┼─────────────┼────────────────────────────────┼──────┤
│  │             │省地震局、省建设厅负责指导,儋州市政府负责试点,各市、县政府  │2005年试点,│
│ 15│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建设项目 │                                │      │
│  │             │负责组织推进实施                        │2006年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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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设立地震避难场所     │各市、县政府必须列入城市规划,负责组织落实           │ 200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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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各级宣传、地震、教育、科技、法制等部门负 │      │
│ 17│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责实施和指导,省教育厅、省地震局要切实做好防震减灾科普知识   │  每年  │
│  │             │进校园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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