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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改革木材铁路运输车皮归口方式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3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3日)废止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改革木材铁路运输车皮归口方式的通知
(湘林政[2005]15号)


各市州林业局:
  木材铁路运输车皮归口管理,既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也是平衡铁路运力的需要。1986年以来,由于木材公司系统改革,木材铁路运输一直由省厅归口管理和提供联运服务,为木材经营单位积极争取车皮数量,申报车皮计划,千方百计简化程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提供了很好的服务;同时,省厅也把车皮归口管理作为木材凭证运输的辅助措施来抓,对维护木材流通秩序、保护森林资源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铁路动力的改善和电子通信手段的广泛运用,木材铁路运输形势已发生很大变化,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决定改革木材铁路运输车皮归口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9月1日起,省厅不再统一归口申报木材铁路运输车皮计划,凡需要经铁路运输木材的经营单位(个人),凭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直接向铁路部门提报运输计划。
  二、铁路部门应依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件》的有关规定,凭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承运木材。
  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木材铁路运输管理,积极协调,争取铁路各站的配合,严把木材凭证运输关;对铁路车站不凭《木材运输证》发运木材,林业主管部门应依法查处。火车站及装材点设有固定木材检查站的,需经该站发运的木材应在进入货场前运经木材检查站时如实核销木材运输证,没有固定木材检查站实施流动检查的地方,应加强巡视,由检查人员监督装车,如实核销木材运输证。

                          湖南省林业厅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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