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取消松脂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湘林政[2005]3号)
各市州林业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一、取消“松脂生产经营许可证”。省林业厅(湘林政〔2001〕05号)《关于实行松脂生产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文予以废止。
二、各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采脂、收购、加工企业和采脂人员严格按照湖南省地方标准《湿地松脂技术规程》(DB43/T070—92)和原林业部部颁标准《松脂采集规程》的要求
规范采脂行为,加强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和松香产业的持续、健康
发展。
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违章采脂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予以查处,依法保护森林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