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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恢复湖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副厅级事业机构规格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恢复湖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副厅级事业机构规格的通知
(湘办[2005]50号)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湖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恢复副厅级事业机构规格,仍归口省农业厅管理。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配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

                        中共湖南省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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