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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城镇公有住房管理办法》、《浙江省昌化鸡血石开发利用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19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城镇公有住房管理办法>、<浙江省昌化鸡血石开发利用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省长 吕祖善
                            2005年9月30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城镇公有住房管理办法》、

浙江省昌化鸡血石开发利用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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