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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城镇公有住房管理办法》、《浙江省昌化鸡血石开发利用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19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城镇公有住房管理办法>、<浙江省昌化鸡血石开发利用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省长 吕祖善
2005年9月30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浙江省城镇公有住房管理办法
》、
《
浙江省昌化鸡血石开发利用和保护办法
》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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