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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办发[2005]21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9月下旬以来,我市部分地区先后发生急性肠道传染病疫情,疫情涉及10个区县,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目前正值肠道传染病高发季节,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急性肠道传染病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确保第五届亚太城市市长峰会顺利召开,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防治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汲取过去在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深刻认识疫情对人民生命安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亚太城市市长峰会顺利召开带来的严重影响,进一步提高对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防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尤其是疫情发生地区和涉及地区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总负责,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尽快听取一次本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专题汇报,解决卫生部门在处置传染病疫情中的困难,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保证。对因防治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疫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区县(自治县、市),市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启动问责制。
  发生疫情后,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深入扑疫工作第一线,成立扑疫指挥部,启动应急处理预案,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参与的原则,采取果断措施,加大扑疫力度,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将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一)强化监测措施,及时发现疫情。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肠道门诊的规范设置工作的检查,督促医疗机构完善监测措施,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立即整改;要加强对医务工作者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医生、个体诊所医生的专项培训,进一步提高医务工作者快速发现疫情的能力和依法及时报告疫情的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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