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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委员会、市监察局等关于印发重庆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考核依据为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按要求报送的文件、报告、信息等资料;市环保局等六部门采取督察、检查、抽查等方式掌握的情况;群众、新闻媒体反映经查证属实的情况等。
  第七条 考核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资料审核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情况与上报资料不符的,以现场检查为准。对考核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有关部门要督促整改并给予指导。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于2005年10月 10日前,按要求完成自我测评工作,并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2005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附相关考核资料)。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报送的资料,对2005年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初步考核、评分。市环保局等六部门组成检查组,通过听(汇报)、看(材料)和查(现场)等方式,对2005年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现场核实。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后形成考核评分结果,并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第八条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的10个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进行表彰。
  第九条 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2005年区县(自治县、市)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的依据。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评定为较差;情况严重的,取消考核成绩,并通报批评。
  (一)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二)因工作不力受到国家、市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第十一条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重庆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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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分值│    评分细则   │ 考核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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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成立区县级政府分管  │各区县(自治  │
│    │ │           │  │领导为组长的专项行  │县、市)政府  │
│    │ │           │  │动领导小组得2分,未  │以正式文件下发│
│    │ 1│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 │2  │成立不得分,政府分管 │的实施方案。 │
│    │ │           │  │领导未担任组长扣1分。 │       │
│    ├─┼───────────┼──┼───────────┼───────┤
│    │ │           │  │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各区县(自治  │
│    │ 2│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  │得2分,未制定不得   │县、市)政府以 │
│    │ │           │  │分,未按时上报扣1分  │正式文件下发的│
│    │ │           │  │           │实施方案。  │
│    ├─┼───────────┼──┼───────────┼───────┤
│    │ │           │  │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得1  │       │
│    │ 3│制定宣传工作计划   │2  │           │正式文件   │
│    │ │           │  │分,未制定不得分。  │       │
│    ├─┼───────────┼──┼───────────┼───────┤
│    │ │           │  │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  │正式文件   │
│    │ 4│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2  │度得2分,未建立不得  │会议纪要   │
│组织领导│ │           │  │分。         │       │
│(25分) ├─┼───────────┼──┼───────────┼───────┤
│    │ │           │  │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得2  │       │
│    │ 5│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2  │           │正式文件   │
│    │ │           │  │分,未建立不得分。  │       │
│    ├─┼───────────┼──┼───────────┼───────┤
│    │ │制定考核办法和环保行 │  │制定考核办法和环保  │       │
│    │ 6│           │2  │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得2  │正式文件   │
│    │ │政责任追究办法    │  │分,未建立不得分。  │       │
│    ├─┼───────────┼──┼───────────┼───────┤
│    │ │           │  │按时上报阶段性报告  │       │
│    │ │           │  │得5分,每缺一个扣1  │       │
│    │ 7│上报阶段性报告    │5  │分,未按时上报每一个 │正式文件   │
│    │ │           │  │0.5扣分。      │       │
│    ├─┼───────────┼──┼───────────┼───────┤
│    │ │           │  │简报总数不少于20期  │       │
│    │ │           │  │得5分,每缺一期扣   │按照简报数量 │
│    │ 8│上报工作简报     │5  │0.5分,未按时上报每 │       │
│    │ │           │  │一期扣0.1分。    │       │
│    ├─┼───────────┼──┼───────────┼───────┤
│    │ │           │  │按照信息调度通知要  │       │
│    │ │           │  │求,每缺一期扣1分,  │按照在信息  │
│    │ 9│上报各类报表及材料  │3  │未按时上报每一期扣  │调度系统上  │
│    │ │           │  │0.5分。       │的上报情况  │
├────┼─┼───────────┼──┼───────────┼───────┤
│    │ │           │  │1.挂牌督办案件数5个 │       │
│    │ │           │  │(双桥区2个)得5分,少于│       │
│    │ │           │  │5个不得分;2.制定整改│       │
│    │ │           │  │方案得5分,未制定不得 │1.政府正式文 │
│    │ │           │  │分; 3.挂牌督办案件整│件,新闻媒体 │
│    │ │各区县(自治县、市)挂牌│  │改落实得10分,有一件未│公告;    │
│    │10│督办案件情况     │20 │落实扣2分。4.挂牌督办│2.整改方案; │
│    │ │           │  │案件数超过5个,每增加1│3.结案报告。 │
│    │ │           │  │个加1分,加分不超过10 │       │
│    │ │           │  │分;未制定整改方案和 │       │
│    │ │           │  │整改落实的,不计加分。│       │
│    ├─┼───────────┼──┼───────────┼───────┤
│    │ │           │  │自办案件:1.办结率  │自、交办案件 │
│    │ │           │  │100%得2分,未办结的 │回复报告,抽 │
│    │ │           │  │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查情况。   │
│案件督办│11│12369群众投诉案件办理 │10 │2.依法履行职责得2分,│       │
│(50分) │ │情况         │  │发现有一件未依法履行 │       │
│    │ │           │  │职责的,扣0.5分。  │       │
│    │ │           │  ├───────────┤       │
│    │ │           │  │交办案件: 1.办结率 │       │
│    │ │           │  │100%得3分;未办结的 │       │
│    │ │           │  │按比例扣分,扣完为  │       │
│    │ │           │  │止;2.依法履行职责得3│       │
│    │ │           │  │分,发现有一件未依法 │       │
│    │ │           │  │履行职责的,扣1分。  │       │
│    ├─┼───────────┼──┼───────────┼───────┤
│    │ │           │  │1.结案率100%得6分; │       │
│    │ │           │  │未结案的按比例扣分, │交、督办案件 │
│    │ │上级部门交办督办群众投│  │扣完为止;2.依法履行 │回复报告,抽 │
│    │12│           │15 │职责得9分,发现有一  │查情况。   │
│    │ │诉案件办理情况    │  │件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       │
│    │ │           │  │扣2分。        │       │
│    ├─┼───────────┼──┼───────────┼───────┤
│    │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全部纠正得5分,每发  │阶段性工作  │
│    │13│出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5  │现一项纠正不彻底扣1  │报告,抽查情 │
│    │ │的错误做法纠正情况  │  │分。没有上述情况的得5 │况。     │
│    │ │           │  │分,但抽查发现有一项 │       │
│    │ │           │  │即不得分,并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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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自治县、市)重点│  │大于90%得5分,每少  │阶段性工作  │
│    │14│           │5  │           │报告,抽查情况│
│    │ │监管企业稳定达标率  │  │1%扣0,5分。     │。      │
│    ├─┼───────────┼──┼───────────┼───────┤
│    │ │建设项目“三同时”  │  │大于90%得10分,每少 │阶段性工作报 │
│    │15│           │10 │           │       │
│    │ │执行合格率      │  │1%扣1分。      │告,抽查情况。│
│    ├─┼───────────┼──┼───────────┼───────┤
│污染反弹│ │           │  │2003年以来已取缔的  │       │
│控制  │ │           │  │“十五小”、“新五小”│       │
│(20分) │ │           │  │企业死灰复燃的或国家 │       │
│    │ │           │  │明令淘汰的生产线(设  │       │
│    │ │辖区内环境违法    │  │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阶段性工作  │
│    │16│企业取缔关闭情况   │5  │每发现一起扣1分,直  │报告,抽查情 │
│    │ │           │  │至扣完此项分值。没有 │况。     │
│    │ │           │  │上述情况的得5分,但  │       │
│    │ │           │  │抽查发现有的,不得分,│       │
│    │ │           │  │并通报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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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达到一级标准化目标得5 │       │
│能力建设│17│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5  │分,达到二级标准化目标│标准化验收报告│
│(5分)  │ │           │  │得3分,达到三级标准化 │       │
│    │ │           │  │目标得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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