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委员会、市监察局等关于印发重庆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监察局、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渝环发[2005]7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
  为了保障我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按照《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重庆市严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渝办发[2005]97号)的要求,市环保局、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六部门共同制定了《重庆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市环保局  
市经委  
市监察局  
市司法局  
市工商局  
市安监局  
二00五年八月五日


重庆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我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按照《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重庆市严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渝办发[2005]9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市环保局、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参加,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第四条 考核工作应遵循统一规范、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为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2005年4月20日至10月31日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案件督办、污染反弹控制、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具体包括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和环保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上报阶段性报告、上报工作简报、上报各类报表及材料、挂牌督办案件情况、12369群众投诉案件办理情况、督办群众投诉案件办理情况、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纠正情况、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率、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合格率、辖区内环境违法企业取缔关闭情况和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等17项指标(见附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