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鼓励出口信用保险和中小企业保险的发展。加大对重点产业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扶持力度,逐步提高扶持比例,扩大扶持范围。鼓励开发中小型企业一揽子保险产品,并实施相应的优惠政策。
四、完善金融市场功能,增强金融市场的集聚和辐射能力
(十三)加快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强化深交所主板市场的融资功能,巩固和发展企业债规模,支持和帮助深圳上市公司尽快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积极推动创业板市场建设;探索非上市公司的柜台和场外交易,推进三板市场的发展。
(十四)尝试建立信贷资产二级市场。鼓励开展贷款出售、资产证券化业务,建立银团贷款分销市场,完善信贷资产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
(十五)支持深交所加快公司债券市场发展。建设完善信用评级、信用担保、支付清算等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争取批准商业银行购买公司债券,鼓励优质民营中小企业发行公司债券。
(十六)鼓励发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鼓励商业银行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大力开发新的中间业务品种。加强行业自律和协作,避免恶性竞争,促进中间业务市场健康发展。
(十七)争取尽快设立货币经纪公司。加强深圳金融机构与国际货币经纪公司联系沟通,争取尽快设立货币经纪公司。
(十八)积极创新发展深圳票据市场。积极推动票据业务创新,着力发展融资性票据和外汇商业票据。创造条件组建深圳票据交易所,采取无纸化的联网交易方式,建立票据登记结算体系,提高票据交易效率。创新支付手段,建设票据影像处理系统。
(十九)积极创新保险业务品种。制定优惠措施,鼓励保险公司开发责任保险等新产品,争取境内居民外币寿险保单业务在深圳进行试点。
(二十)完善深圳黄金备份交易中心功能。支持引进境外做市商和培育境内做市商,活跃深圳黄金交易,进一步完善上海黄金交易所深圳备份交易中心交易功能。争取在深圳开办黄金进出口业务和其他黄金交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