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例。
——推动银行、证券、保险企业的改革与重组,鼓励组建综合性金融控股集团。
——对诚信好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公司、资产评估公司和信用担保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鼓励支持其做强做大。
——设立货币经纪公司,完善黄金备份交易中心,发展产业风险基金、证券投资基金,试办住房信托基金、汽车金融和证券融资公司。
——拓展资产证券化、离岸金融、外币商业票据、中间业务等金融新业务和新产品。
二、充分发挥毗邻香港的优势,加快推进深港金融体系的融合
(四)积极推进深港资本市场合作与连接。加强深港两地资本市场在人员交流、信息共享、产品开发、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合作,研究探索跨境交易、双重挂牌、两地上市、联网交易的可行性。
(五)继续促进深港资金交易便利化。继续丰富支付结算品种,逐步完善两地间资金交易的基础设施;按照先个人后企业的顺序,完善深港人民币结算业务。
(六)积极配合香港银行扩大人民币业务。支持香港银行深圳分支机构开拓业务领域,扩大人民币贸易结算。研究探索深圳及内地企业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可行性。
(七)吸引香港金融机构设立地区总部以及后方支援中心。发挥深圳毗邻香港、金融基础设施完善的优势,实施优惠政策和措施,创造条件吸引香港金融机构设立地区总部以及后台业务、产品研发、客户服务、数据备份中心。
(八)实现“深圳通”与“八达通”的互联互通。依托深圳与香港间现有的支付结算系统,加快实现“深圳通”和“八达通”互联互通,便利深港两地往来人员的小额支付。
三、围绕深圳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突出金融对产业的服务和支持
(九)继续发展中小企业板市场。支持深交所扩大中小企业板规模,增强中小企业板活力。出台鼓励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加快深圳中小企业上市步伐,培育一大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企业。
(十)通过金融创新产品强化和提高政府投融资能力。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探索发行项目债券、市政债券,利用资产证券化、设立产业基金等方式,拓宽财政融资渠道,强化和提高政府投融资能力。
(十一)发展产业风险投资基金和产权交易市场。制定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多种形式的风险创业投资,争取以有限合伙等形式设立风险投资公司。支持深圳市产权交易机构与深交所实现良性互动,畅通非上市股份制企业产权流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