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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整顿和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5.保障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机关的安全。
  (四)市信访办
  掌握影响道路客运行业稳定的企业和人员的情况,召集有关企业和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教育,排除不稳定隐患。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果断措施处置规范工作中的稳定工作和突发事件。制订并组织实施应对大规模集访、上访事件的工作预案。
  (五)市国资委
  监督国有运输企业守法经营,责成其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摸排稳定情况,制订措施,确保稳定,落实责任,对出现不稳定情况的,严格行政问责制,追究有关领导人责任。
  (六)市监察局
  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对各有关执法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纪涉案公务人员坚决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七)市工商局
  1.暂缓审批设立新的汽车租赁企业。
  2.对汽车租赁企业违规经营、非法营运的,依法严厉查处,直至吊销租赁企业营业执照。
  (八)市政府督查室
  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市)打击整治非法客运,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稳定工作进行督办,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查处。
  (九)市政府法制办
  负责道路客运市场秩序规范的有关法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汽车租赁行业管理办法。
  (十)市财政局
  按市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工作经费。
  (十一)市委宣传部
  加强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正面宣传,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优势,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道路运输行业遵纪守法,争取广大群众支持配合。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引导阶段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同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联系配合,加大对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工作的宣传和引导。促使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提高认识,自觉守法经营。争取社会各界对规范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二)动员部署阶段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自治县、市)领导小组要根据市领导小组的要求,紧密配合、各负其责、科学分工、认真部署、积极准备、严格执法,确保规范工作的顺利开展。
  1月16日前,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本地区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制订和工作部署;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完成相关预案并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准备。
  (三)集中整治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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