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督查重点和方式
督查的重点主要是:(一)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督查组要根据《
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通知》(渝办发〔2005〕255号)等文件精神,督查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贯彻全市“12·26”电视电话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专营网点、“四定”(定时间、定区域、定品种、定销售点)等落实情况(特别是主城9区及经开区、高新区);禁放、限放警示标牌的设置;烟花爆竹检查站的设置;街道、社区宣传教育情况;烟花爆竹仓储检查等。(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市、区县(自治县、市)两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安全防范措施等。(三)道路、水上交通的安全管理。道路、车站、码头、渡船的监管是否到位,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措施,交警执勤、乡村道路、危险路段安全保障等。(四)煤矿安全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落实市政府关于关闭232个不具备生产条件煤矿的情况,国有煤矿的安全监管、煤矿的瓦斯治理、打击非法开采等。(五)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值班监控情况。(六)中小学校安全。开展学生安全教育的情况、用电安全、危房情况、放假学生返家运力组织及监管情况。(七)非煤矿山、建筑工地安全。建立安全责任制、施工安全制度和防垮塌措施等,加强对重大在建项目的安全监督。要注意检查运石车、水泥车、工程车违规行驶整治情况。(八)食品、药品安全。重点是农村地区食品卫生防疫、药品市场安全等。(九)旅游安全。对各个旅游景点、线路的安全检查等。对中央在渝企业,包括机场、铁路等都要按照企业主体责任与属地安全责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凡涉及安全问题要做到口不松、手不软。
此次安全督查方式以暗访为主,明查暗访相结合。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配合。督查组要深入区县(自治县、市)、乡镇和企业现场,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对隐患问题要当场责令进行整改;较严重的隐患和问题,要发出整改文书,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制,落实整改措施。督查情况要与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交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