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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5-279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报告有关督查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跟踪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进展情况。督查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各督查组及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2月5日17:00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督查工作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报市政府。
  附件: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5—279)

                         二00六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安全

生产工作督查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5—279)


  2005年12月28日,受谢小军副市长委托,市政府副秘书长艾扬主持会议,专题研究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安全生产督查的有关问题,市安监局、市经委、市教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委、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消防总队、市公安交警总队、市港航局、重庆煤监局、重庆海事局、民航重庆安监办、成铁重庆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安监局等部门12月中旬以来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5〕252号)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年终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密查暗访工作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确保2006年元旦、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稳定是当前各级政府的首要任务。市政府决定2006年1月连续开展为期一个月(1月1—29日)的安全生产督查,是保证全市安全的重要措施,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必须全力以赴,狠抓落实。
  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督查时间和范围
  按照渝办发〔2005〕252号文件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开展半月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基础上,于2006年1月1—29日,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安全督查。市政府成立18个专项督查组、3个综合督查组,分别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旅游、中小学校、工业企业、民航、铁路、森林防火、食品药品等行业和领域安全进行督查。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带队,组建督查队伍,细化工作方案。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安监局负责督查工作总协调,做到条块结合,有序安排督查计划和进度。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同时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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