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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6年全市公民无偿献血计划的通知

  三、各区县(自治县、市)献血办公室应按当地政府下达的献血任务和时间要求,提前1个月将辖区内各单位落实的献血人数告知各采供血机构,以便作出安排。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严禁雇用他人代替单位或个人献血。

  四、各高校实行指导性献血计划,其献血时间、人数由市献血办公室根据临床用血情况统筹安排。各高校要积极支持配合采供血机构做好校园自愿无偿献血工作。

  五、全市无偿献血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献血计划动员组织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政务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当年度无偿献血计划动员组织工作落实好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单位,市政府将根据《献血法》《条例》和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动员组织差的单位,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其文明单位评选资格。

  六、主城各区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献血计划分解献血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我市冬夏季医疗临床用血。对组织动员较差的单位将不予办理单位完成献血计划证书。对本通知附件2中所涉及的高校,所在区不再重复下达计划。

  七、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协调辖区有关部门(公安、交警、市政管理、城管、步行街管委会等),大力支持及配合采供血机构设立献血点、采血屋,方便市民街头自愿无偿献血。

  联系电话:67706610  67706308

  附件:1.2006年重庆市主城区无偿献血计划

  2.2006年重庆市部分高校无偿献血计划

  3.2006年重庆市远郊区县(自治县、市)无偿献血计划

  4.说明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1:

  2006年重庆市主城区无偿献血计划

┌───┬───────┬─────────┬───┬────┐
│ 献血 │年献血计划(人│   献血时间   │ 献血 │每天平均│
│ 部门 │   )   │         │ 天数 │献血人数│
├───┼───────┼─────────┼───┼────┤
│南岸区│   1960   │ 1月4日-1月13日 │ 8  │ 245  │
├───┼───────┼─────────┼───┼────┤
│巴南区│   1400   │ 1月16日-1月20日 │ 5  │ 280  │
├───┼───────┼─────────┼───┼────┤
│北碚区│   1400   │ 1月23日-1月26日 │ 4  │ 350  │
├───┼───────┼─────────┼───┼────┤
│渝中区│   4200   │ 2月6日-2月28日 │ 17 │ 247  │
├───┼───────┼─────────┼───┼────┤
│江北区│   2240   │ 7月20日-8月2日 │ 10 │ 224  │
├───┼───────┼─────────┼───┼────┤
│大渡口│   980   │ 8月3日-8月8日  │ 4  │ 245  │
│ 区 │       │         │   │    │
├───┼───────┼─────────┼───┼────┤
│高新区│   770   │ 8月9日-8月11日 │ 3  │ 257  │
├───┼───────┼─────────┼───┼────┤
│经开区│   210   │   8月14日   │ 1  │ 210  │
├───┼───────┼─────────┼───┼────┤
│九龙坡│   3150   │ 8月15日-8月31日 │ 13 │ 242  │
│ 区 │       │         │   │    │
├───┼───────┼─────────┼───┼────┤
│渝北区│   1190   │ 12月25日-29日 │ 5  │ 238  │
├───┼───────┼─────────┼───┼────┤
│合 计 │  1750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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