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区县(自治县、市)献血办公室应按当地政府下达的献血任务和时间要求,提前1个月将辖区内各单位落实的献血人数告知各采供血机构,以便作出安排。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严禁雇用他人代替单位或个人献血。
四、各高校实行指导性献血计划,其献血时间、人数由市献血办公室根据临床用血情况统筹安排。各高校要积极支持配合采供血机构做好校园自愿无偿献血工作。
五、全市无偿献血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献血计划动员组织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政务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当年度无偿献血计划动员组织工作落实好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单位,市政府将根据
《献血法》、
《条例》和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动员组织差的单位,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其文明单位评选资格。
六、主城各区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献血计划分解献血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我市冬夏季医疗临床用血。对组织动员较差的单位将不予办理单位完成献血计划证书。对本通知附件2中所涉及的高校,所在区不再重复下达计划。
七、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协调辖区有关部门(公安、交警、市政管理、城管、步行街管委会等),大力支持及配合采供血机构设立献血点、采血屋,方便市民街头自愿无偿献血。
联系电话:67706610 67706308
附件:1.2006年重庆市主城区无偿献血计划
2.2006年重庆市部分高校无偿献血计划
3.2006年重庆市远郊区县(自治县、市)无偿献血计划
4.说明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1:
2006年重庆市主城区无偿献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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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献血 │年献血计划(人│ 献血时间 │ 献血 │每天平均│
│ 部门 │ ) │ │ 天数 │献血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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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 1960 │ 1月4日-1月13日 │ 8 │ 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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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 1400 │ 1月16日-1月20日 │ 5 │ 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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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区│ 1400 │ 1月23日-1月26日 │ 4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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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 4200 │ 2月6日-2月28日 │ 17 │ 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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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 2240 │ 7月20日-8月2日 │ 10 │ 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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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 980 │ 8月3日-8月8日 │ 4 │ 245 │
│ 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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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770 │ 8月9日-8月11日 │ 3 │ 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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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 210 │ 8月14日 │ 1 │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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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 3150 │ 8月15日-8月31日 │ 13 │ 242 │
│ 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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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 1190 │ 12月25日-29日 │ 5 │ 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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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75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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