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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公安、交通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对超载超限的治理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公路客车超员、农用车载客等违章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创建“平安淄博”活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顿运输沿线和车站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坚决打击车匪路霸,确保广大旅客人身安全和交通工具的安全运行;进一步加大运输秩序整顿力度,重点加强对无证经营、哄抬票价、倒卖客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在主要车站、客源集散地等重点场所,要设立现场办公点,及时处理出现的各种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公路“三乱”的治理力度,抓好畅通工程,确保国道、省道和市内主要交通要道的畅通有序。各级公安、交通、公路等有关执法部门要规范执法行为,文明服务,自觉树立良好形象。
  (三)做好预防工作,防止疾病传播。冬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病易发季节,春运期间人员流动大、密度高,易于疾病传播。卫生部门及各运输单位要做好疾病防治工作。运输部门要对车站、运输工具进行必要的消毒和通风,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四)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和谐氛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努力为旅客出行创造便利条件。各运输企业要加强运输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在站容站貌、通行秩序、运输信息等方面增设服务项目,为旅客出行提供便利,让人民群众满意放心,树立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的良好形象。
  春运期间,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单位要及时对春运工作进行宣传,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通报春运动态,发布班次信息,旅游景点状况,安全注意事项,劳动力市场需求等信息,并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满足广大旅客需求,营造和谐的春运氛围。
  (五)建立值班制度,做好春运总结。为准确掌握春运动态,及时调度春运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春运工作网络和值班制度,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春运联络、统计和信息工作,并于春运开始前将各单位联系人名单、值班电话报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交通科电话:3184261)。春运开始后,每5天上报一次春运动态;春运第一天、春节假日期间累计、春运结束后等有关数字和情况要及时上报;春运期间,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春运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对春运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月23日前将春运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淄博市2006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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