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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第二阶段(11月初至12月底):梳理、汇集执法依据,确定执法主体,明确执法职权。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若干意见》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统一部署,周密安排,全面完成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据梳理、审核工作,并将执法依据目录向社会公布。

  第三阶段(2006年1月初至2月底):分解行政执法职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各执法部门要对照核定的执法依据,按照权责统一的要求,科学合理地把执法职权、标准、程序、时限和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同时要将执法机构、岗位和人员的具体职责,以及执法流程、要求、时限和责任等,通过网站和在办公场所设置公告栏等方式向社会公示。

  第四阶段(2006年3月初至4月中旬):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都要围绕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行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认真考评,对违法和不当执法行为追究责任,以制度规范、约束执法行为。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关系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每个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要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上重要议事日程,领导亲自挂帅,组织专门工作班子,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保证工作任务按期、按要求完成。

  (二)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包括授权、委托执法的组织,都要建立健全与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的各项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机构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奖励制度等。要通过配套制度建设,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顺利推行。

  (三)加强协调,抓好落实。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涉及机构编制和职责等问题,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及省政府有关规定,应当由机构编制部门为主进行协调的,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牵头办理,政府法制部门要积极配合,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顺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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