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解执法职权。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对照核定的执法依据和职权,按照相互协调配合、避免交叉重复的原则,结合内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本部门的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职权分解要科学、合理、明确,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要根据本部门承担的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行政执法任务,采用流程图(表)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把行政执法程序中各个环节行政执法岗位的职权明细化,制定精细严密、科学高效的内部执法程序。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上岗前,都要结合任职岗位和具体职权进行上岗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四)明确执法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适当形式依法明确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具体执法责任。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采取适当形式依法明确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要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并确定其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与行政执法责任制相配套的各项制度,不但要建立执法评议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还要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配套机制;不但要明确每个执法岗位的职责,还要设定细化、量化、合理化的执法标准,实现对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的全面控制。要坚决防止擅自增加、扩大行政执法权限或放弃法定义务现象的发生。
(五)科学评议考核。科学的评议考核办法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手段,是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状况、水平和绩效的评价机制,其评议结果又是下一步追究执法责任、完善执法责任体系的基础。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把评议考核作为工作重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考评办法,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评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认真组织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等结合起来,在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年度考评中,要把行政执法情况的考评作为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考评的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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