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劳务派遣组织依法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原则上应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劳务派遣组织要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及时做好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等工作。
  (二)劳务派遣组织依法与接受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劳务协议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劳务派遣人员要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务派遣组织和用工单位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技能培训

  劳务派遣组织要根据劳务派遣人员多层次、多形式、多样化的就业特点,充分利用各类培训机构的资源,发挥社会化技能培训的作用,结合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的改革创新,按照产业发展需要,积极采取“订单”、“定向”等灵活方式培训劳务派遣人员,并做好熟练工人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预测、培训和储备等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发挥主渠道作用,提前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务派遣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

  (一)劳务派遣组织按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原已参保的劳务派遣人员,按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办法办理。劳务派遣组织作为参保单位,根据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2004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劳社发〔2003〕196号)规定,为其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二)根据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劳社发〔1998〕154号)规定,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劳务派遣参保人员办理失业保险缴费凭证。
  (三)劳务派遣组织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的通知》(甘政发〔1999〕54号),为其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参保职工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