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
税务局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5]391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
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
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代”范围是指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二)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行为。
(三)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加强税收控管、方便纳税、降低税收成本的规定,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和依法委托的原则,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协议规定的代征范围、权限及税法规定的征收标准代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行为。